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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1-01 字号:[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机关事务中心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网站地址为:www.huzhou.gov.cn;指定地点为: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为:0572-2398122,2399321。

  本中心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中心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0572-2398122,2399321;传真号码:0572-2398125;电子邮箱:hzgljxx @163.com;邮政编码:313000。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页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页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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