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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实施《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05-20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优化处置,提高资产管理效能,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实施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办法》分为总则、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组织实施、结果运用、附则等共五章二十条,主要规定了评价内容和指标,对区直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和综合评价,客观反映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目标实现程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资产报告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评价,遵循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达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目的。

《办法》充分体现了自治区管理局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职责,从制度层面奠定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基础,对构建完整的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领域的空白。

下一步,自治区管理局将把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嵌入资产管理一体化平台,推动资产业务线上运行更加规范、管理手段更加科学、评价方式更加客观,有力促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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