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成立由财务计价、医疗质量、药品使用、综合服务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各项操作程序。
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物价局、药品监督局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与医保中心签订的协议。
五、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六、设立医保咨询台,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建账,门诊处方单独存放、装订。
七、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并与医保中心接口,实时提供门诊费用明细单。
八、有义务向医保中心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诊疗资料及账目清单,共同做好参保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加强卫生行业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廉洁自律,不以医谋私,不收受病人财物,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减少差错,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各种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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