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要要求,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夯实办公用房集约节约使用制度基础。
两个《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贴工作实际,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职责、工作标准、业务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对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和维修行为进行了规范,细化了管理措施,在严把“三关”上下功夫、促成效。严把配置“入口关”,优先统筹调剂、从严审核租用、强化监督管理,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使用;严把维修“审批关”,实行年度统筹计划安排、建立联合评审评估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控维修内容和经费支出;严把运转“保障关”,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业务用房、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租用和维修有关事项参照两个《办法》执行,实现管理范围全覆盖,保障省级各部门各单位正常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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