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491/2024-00011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各市级单位:
为积极推进湖州市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形成勤俭节约、合理用能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能源双控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夏季空调温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文件精神,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二、认真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
严格空调使用管理制度,科学运行管控,合理开启时间,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维护保养,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做到既保障正常用能需求,又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三、组织开展空调使用监督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空调使用规定,加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要求科学设置空调温度,严禁在人员外出、开窗、开门等情况下开启空调,严禁下班不关闭空调及风机。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机关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随机对市级单位用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请各部门(单位、行业管理)积极倡导节约用电行为,包括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多走楼梯少乘电梯,3楼以下倡导步行楼梯;压减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等非必要性景观照明及各类广告灯用电时间;不使用电器时彻底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等;严禁使用违规电器。
五、自觉执行能源托管精细管控
市行政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入驻各单位,请结合能源托管项目实施情况,自觉做到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关闭照明灯具、空调等办公电器。办公室内空调下班会自动关机,如需加班等情况可手动开启空调,不影响正常使用(市机关大院保障中心动力部联系电话:2398161)。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