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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委托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3 来源: 采购处 字号:[ ]

一、项目编号:恒合【2025】采009

二、项目名称: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999800(元)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长兴路633号仁皇山公交枢纽7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罗翔,徐方方,李钢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规定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经湖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有效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出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从2018年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前身)委托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78辆应急机要调研车辆运营补助,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列入部门预算,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因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78辆公务用车委托管理协议及运营费用的补助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02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符合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合议:认为该项目可以实施单一来源釆购。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仁皇山路6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程南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3398136

质疑联系人:程南灿

质疑联系方式:0572-3398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建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267913

质疑联系人:吴建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286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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